秀嶼區教師教學行為“十不準”
莆田十中師德教育材料
秀嶼區教師教學行為“十不準”
一、不準擅自調課、缺課、找人代課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。 二、不準在教學區和學生面前吸煙或酒后進課堂。 三、不準穿拖鞋、過分暴露的服裝進課堂。 四、不準上班時間在教室、辦公室進行上網聊天、玩電腦游戲等與 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。 五、不準在上課時使用手機或隨便離開課堂。 六、不準無特殊情況坐著講課。 七、不準重復使用舊教案或無教案上課。 八、不準馬虎應付批改學生作業。 九、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。 十、不準在教育學生時使用諷刺性、污辱性、恐嚇性、訓斥性的語言。 |